庄园很大,绿色的草坪上,还建了一个跑马场。
格调是我最喜欢的宝蓝色,家具,装饰,无一不是我的喜好。
里面有一间房间挂满了我的照片。
我仔细辨认了下,从大学二年级开始,直到现在,几乎每时每刻,我都处在这个男人的摄像头下。
地上是割腕留下的斑驳血迹,泛着微微的腥。
桩桩件件,令人心惊又窒息,又莫名觉得悲伤。
我又忍不住生气。
他喜欢我,为什么不说?
像个强盗一样闯进我家,开口就是联姻,我怎么会安心嫁给他。
如今这般惨状,是想让我内疚自责,一辈子都忘不掉他?
做梦吧——我把包括那栋别墅在内的所有遗产都捐了。
墙上的照片被保洁阿姨撕下来,随意扔到地上,覆盖血渍……
沈暮简短而传奇的人生,也在这世间,彻底没了痕迹。